逾期未处理机动车公告(7.1) 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4年5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扣留的机动车,在法定期限内未有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和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对扣留机动车予以《公告》。《公告》后三个月内如仍无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将依法处理。《公告》的机动车信息如下:一、有悬挂车牌的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车或电动车车牌号为(9辆.):闽H72Z61、顺昌25625、闽HWZ735、闽H99C02、闽H726H3、闽HYH073、闽H93R35、闽HES325、闽HME323。二、有悬挂车牌的小型汽车牌号为(1辆.):闽HMJ995。三、未悬挂车牌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或电动车车架号、电机号为(8辆):4083、1176、5824、2045、6047、0023、7189、0192。四、无车牌号且无车架号和发动机(或电机)号的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车1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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