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金燕堂药业XXXXX公司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我局于2024年4月18日在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我局于2024年4月2日送达告知书拟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现公示期届满,企业未主动与我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2024年第1批).docx 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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