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佛山市欢聚XXXXX公司 地址:XXXXX南庄大道东220号之一A3铺 经济类XXXXX公司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其他 法定代表人姓名:卢逸华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需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6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交通行走距离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围交通行走距离100米范围内;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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