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8 01:03:52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管理,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更好的服务江苏沿海港口经济发展和江苏向海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结合江苏沿海港口水域通航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沿海港口作业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和培训管理工作。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三)证书适用范围;(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适任证书统一使用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船员适任证书。(一)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港作船;(三)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220千瓦的港作船;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一)一等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