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自然资源局《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湘江干流中游非金属矿山生态修复子项目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澄清答疑一、内容各潜在投标人:1.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省外入湘登记要求: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格式”规定提供查询XXXXX公司人员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大厅1楼办理入湘备案登记,办理人员不予备案,解释说明: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不予备案。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大厅2楼自然资源厅政府大厅咨询入湘备案事宜,自然资源厅相关办事人员说明地质灾害资质入湘不需要备案。招标文件需入湘备案登记无法律依据。答: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省外(含境外)工程建设单位来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申请登记备案。”,投标人若为省外入湘企业应进行基本信息登记,但本项目不对基本信息登记的资质类别作要求。问题2、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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