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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书》的公告(衡阳市雁峰区艾尚缘健康服务中心:刘庆莲)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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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衡阳市雁峰区艾尚缘健康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刘庆莲):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对你单位和经营者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雁人社监询字〔2024〕14号),责令你单位按照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到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3日衡阳市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雁人社监询字〔2024〕14号衡阳市雁峰区艾尚缘健康服务中心:我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接到你单位员工罗亚南投诉,称你单位拖欠其工资共计1325元。根据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根据上述投诉人主张的事实向我机关提供下列材料,于送达之日起5日内派遣单位负责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衡阳市雁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调查询问:1、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2、你单位员工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XXXXX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3、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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