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炉煤气脱硫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受理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6日我局受理焦炉煤气脱硫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6日年至2024年7月2日。 项目名称 焦炉煤气脱硫废液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湖南华菱XXXXX公司焦化厂南侧 建设单位 湘潭XXXXX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国网环境科XXXXX公司 受理日期 2024年6月26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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