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宁波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政办发〔2023〕57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北区第二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领域根据国家数据局《“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明确的12大行业领域,同时结合宁波市海洋经济特色领域,聚焦13大行业领域(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海洋经济)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申请授权运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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