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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葛仙山镇毛排村活动室及卫生室改造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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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铅山县葛仙山镇毛排村活动室及卫生室改造工程立项的报告》(葛府字【2024】15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一、为促进农村文化发展,提升村委会的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实施铅山县葛仙山镇毛排村活动室及卫生室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5-361124-04-01-835011)。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葛仙山镇人民政府。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葛仙山镇毛排村。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活动中心提升改造593.82㎡,主要涉及屋面及防水、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砌筑、水电安装等工程。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44.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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