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贾村社区一事一议照明工程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贾村社区一事一议照明工程经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贾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2B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占比9.00%,财政资金占比9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贾村社区一事一议照明工程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贾村社区一事一议照明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3建设地点:兴安镇贾村2.4最****限价:326428.94元保证金:6500元2.5工 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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