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审批时间原文链接1奔轮新材料(嘉XXXXX公司年产150万件轻量化汽车零部件、电器配件及其他配件项目嘉(平)环建〔2024〕54号2024年7月5日见附件2平湖市超越包装XXXXX公司年产印刷包装制品300万套建设项目嘉(平)环建〔2024〕55号2024年7月5日见附件公告期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XXXXX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联系电话:XXXXX通讯地址:XXXXXpan style="font-family:仿宋_GB2312">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4〕54号奔轮(曹桥街道).pdf 嘉(平)环建〔2024〕55号超越(钟埭街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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