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环审〔2024〕22号 长春海螺XXXXX公司: 你单位委托****林省中环征帆XXXXX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农****业集中区长春海螺XXXXX公司现有厂区内,总投资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本项目新增4条胶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胶条384t的生产能力。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无设备清洗废水,项目用水仅为工艺冷却补水,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车间采取防渗措施,厂区地面全部硬化,避免对周围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 投料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取降低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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