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棚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连城镇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马铺三期)回迁安置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拆迁户回迁安置,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及时****效、稳定有序,现就回迁安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回迁安置对象固镇经济开发区医药、化工、新材料、连徐路拓宽、大成屠宰、纬四路等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到的连城镇楼底村、孟城村、浍南村等三个村的拆迁户。房源结余时,可以用于固镇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涉及到的连城镇其他村居拆迁户回迁安置。二、回迁安置房源在南城区采购的安徽建工XXXXX公司汉城源筑商品房。三、回迁安置顺序根据《连城镇关于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项目回迁安置选房顺序号的公示》的公示结果,计划进行三轮选房,每轮每户只能选择一套房源,直至房源选完为止。四、回迁安置所需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选房卡原件等。在本次回迁安置规定的时间内,回迁安置户不能到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选房手续,除必须携带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五、选房安置原则按照“先征地拆迁先选房型和楼层”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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