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湘01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湘波房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X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5月9日作出(2024)湘01破20-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鹏程会计XXXXX公司担XXXXX公司管理人。为确XXXXX公司财产价值,为后续破产程序的财产处置或招募重整投资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公平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利益,加快推XXXXX公司的破产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本院申请遴选评估机构。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如下工作范围和选聘条件,从本院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中选定评估机构。一、资产情况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XXXXX公司的主要资产为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586号新猎鹰公寓楼(新门牌608号),经现场查看,该资产仍处于烂尾状态,涉及的商业用房面积为12035.72平方米(其中部分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公寓用房面积为24081.57平方米。以上房屋面积信息以实地勘验为准。二、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入选《长沙市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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