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邱建卯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桥东东兴南路68号五幢301房,四至:东至空间、302号房、梯间,南至302号房、梯间、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建筑面积87.0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835870的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黄巧生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邱建卯遗产。 现继承人邱翩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邱建卯所占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XXXXX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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