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捷公共采购的法律框架 捷克于2004年以欧盟成员国的身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捷的公共采购管理与欧盟基本相同,认可透明、非歧视、平等和相互承认的原则。 捷公共采购体系以欧盟的《关于协调水利、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实体采购程序的指令》(2004/17/EC)和《关于协调建筑工程、货物和服务公共采购程序的指令》(2004/18/EC)为法律基础,在国家层面,于2006年出台了《公共采购法》(Act No.137/2006 Coll.,on Public Procurement)和《特许权合同与特许权程序法》(Act No.139/2006 Coll.,on Concession Contracts and Concession Procedure)。捷《公共采购法》经过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2014年1月1日生效的第341/2013号修正案(Act No.341/2013 Coll.)。以上法律的英文文本可在捷地方发展部的公共采购门户网站(www.portal-vz.cz)免费下载。 二、捷公共采购主管部门 捷克地方发展部(Ministry for Reg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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