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现行的《政府采购协定》于1994年通过时,协定第24条第7款(b)项和(c)项包含了进一步谈判的承诺。这些谈判的目标有三方面:(i) 参照信息技术和采购方法的进展情况,改善和更新协定文本;(ii) 扩大各协定参加方的涵盖范围;以及(iii) 取消现存的歧视性措施 。 谈判还旨在便利其他WTO成员加入协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GPA下的谈判并不是WTO中多哈回合谈判的一部分,该回合谈判包含其他一系列议题。 2006年12月,谈判人员就1994年协定的修改本达成一致,形成临时议定文本。谈判人员的协议是临时性的:首先,取决于最后的法律核对;其次,取决于就扩大范围的谈判取得共同满意的结果(即对外开放采购的政府实体名单) 参加方还就结束适用范围谈判的进程达成了一致,谈判将在修改后的文本的基础上进行。 修改文本包含了对协定条款的完全修订,目标是使其更加便于使用。面对目前政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包括电子方式在采购过程中的使用,修改文本也更新了一些条款。在一些方面还增加了额外的灵活性,例如在采购一种商业市场上可以获得的货物和服务时,时间期限更短。修改文本更加明确地规定了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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