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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瓯责改〔2024〕32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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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温环瓯责改〔2024〕32号 当事人名称:温州氟邦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4地址:XXXXX仙岩街道外垟工业区1栋(1层、2层、4层)我局于2024年6月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4日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外垟工业区1栋(1层、2层、4层)的温州氟邦XXXXX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主要从事金属件生产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现场正在进行喷漆、烘干、拉丝作业,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拉丝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与烘干废气收集至楼顶经喷淋塔+水雾分离+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你单位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温环瓯建〔2024〕32号)但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2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的身份;2.2024年6月4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证据7张,通过现场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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