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4月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审查)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7日 - 2024年4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XXXXX 传 真:XXXXX 通讯地址:XXXXX政服务中心一楼生态环境局10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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