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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鞍环(岫岩)罚决〔2024〕第(0012)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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岫岩满族自治县胜发石米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22MA0XY5AQ2J地址:XXXXXspacing: 0px; font-size: 16px; 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35px;">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后地村投资人:姜胜利身份证号:21XXXXX****                        2024年4月1日,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岫岩满族自治县胜发石米厂进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原料临时堆放点原料未完全覆盖。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鞍环(岫岩)罚先告〔2024〕第(001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及陈述申辩申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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