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2024年4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752—7792032、7792037。公告单位:龙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3月28日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亩)用途备注1龙门县永汉镇莲塘村上莲塘经济合作社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龙门县永汉镇莲塘村上莲塘村(架磨、蛇老山)441324101208JL00006L00000001111.3305其他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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