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龙门县云纬互联网服务部(个人独资) 地 址:龙门县永汉镇人民路商业品市场北幢第二层二号 经 济 类 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曾源辉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4年 4 月 25 日至2024年 5 月 10 日(10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200米、幼儿园100米范围内(以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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