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酸雨、水功能区、农村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环境污染溯源监测,以及温室气体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应急监测,开展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2. 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优化调整市控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水功能区、温室气体、农业农村、生物多样性等环境质量手工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站点。(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3. 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机构的监管。按照职责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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