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6日我厅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XXXXX 传 真:XXXXX 通讯地址:XXXXX特市赛罕区腾飞路39号 邮 编:0100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 发文时间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鄂尔多斯市腾远XXXXX公司腾远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内环审[2024]1号2024年1月10日2内蒙古自治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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