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审查,2024年4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473-3998361(乌海市政务服务大厅)邮 编:016000通讯地址:XXXXXstyle="font-size:16.0000pt;">乌海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14窗口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序号批复文件名称文件批号发文时间建设单位1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科硕新XXXXX公司年产1500吨甲磺草胺及其副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审[2024]3号2024.4.24内蒙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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