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靖政〔2023〕12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2024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我县决定征收土地2.6698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批准文件1.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4〕238号3.批准时间:2024年4月29日二、批准征收土地用途、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2024-54-01地块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6698公顷,核定征收南靖县靖城镇草坂村水田0.0034公顷、园地0.5155公顷,田边村水田0.6215公顷、园地1.529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69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其“四至”详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三、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补偿费支付本批次征地实施单位为漳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本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征地实施单位按有关规定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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