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7号)相关规定及2024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安排,为做好2024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企业在本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形。 (二)申报范围 企业参加展会应为列入2024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金额按照市工信局年度资金预算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分配。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附件3,系统上下载填写打印后盖章上传原件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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