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陈护国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联发花园住宅楼303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461855号,建筑面积138.67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302房;西至空间、梯间;北至梯间、304房的不动产。原为陈护国、王耀珠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王耀珠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陈护国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XXXXX、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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