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19年10月20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GPA)第7份出价。这份出价是我国加快加入GPA谈判进程的重大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形象,表明了我国加入GPA的诚意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决心。 一、GPA由来 GPA是WTO框架下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一项专项协定,主要规定了加入谈判规则和加入后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加入GPA意味着WTO成员在开放一般贸易市场后,再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因此GPA有“小WTO”之称,加入GPA被喻为“第二次加入WTO”。 WTO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市场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按照投资和消费主体的不同,将以私人部门(包括企业和居民)为投资和消费主体形成的市场划分为社会市场,以公共部门(包括政府和国有企业)为投资和消费主体形成的市场划分为政府采购市场。前者开放适用于WTO的一般贸易规则,后者则适用于GPA。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巨大,一般占GDP的15%-20%。政府采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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