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杜塗生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东平路370号103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1413347号,建筑面积48.44平方米,四至:东至路;南至通道;西至走廊、梯间;北至梯间、104号房的不动产。原为杜涂生、江燕玲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江燕玲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杜涂生所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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