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刘金书因保管不善,遗失坐落于潮州市新桥路新利巷5号二梯401号房,证号列:粤房证字第394035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壹本。该房产建筑面积:77.85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3梯604号房;南至402号房、空间 ;西至梯间、走廊;北至空间。现刘金书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遗失补发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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