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拟对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购买精神卫生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合同金额(元):1014000.00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1)原合同:第三条 服务内容1.精神病患者及家庭访视与康复指导。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将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社区管理,除向家属/专业医疗机构(如医院/社康/职康等)征询患者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为其建立服务对象档案。3.定期家庭访视。对于纳入项目管理的患者,根据病情分类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随访,随访的主要目的是督促患者服药、掌握病人疾病状况;了解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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