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现就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包括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和以零星采购、网上商城直购竞价、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的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当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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