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监松处送告〔2024〕272023004373号上海赓余XXXXX公司:本局于2024年6月7日作出《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松处〔2024〕272023004373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文书内容详见附件。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附:1.《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松处〔2024〕272023004373号)2. 《上海市没收物品(或追回赃物)统一收据》(No1300039072) 联系人:XXXXX胜、费坚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地址:XXXXX85号1号楼1105室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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