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吴玉堂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较路左二横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18102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列:潮府国用字(1994)第00500717号,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76平方米,四至:东至潘宅;南至南较路左二横巷;西至陈宅;北至南较路左一横巷的不动产,为吴玉堂的个人财产。 现继承人吴秀梅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XXXXX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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