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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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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详情

为加强全县行政区域内升放气球活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航空飞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4年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气球包含范围本公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气球。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二、严格履行升放气球审批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必须在许可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使用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升放气球必须取得鄱阳县气象主管机构的许可,未取得升放气球许可的严禁升放。升放气球单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日、升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2日向鄱阳县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升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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