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期地块位于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以西、胶州路以北、碧霞湖以南,面积18431.8m2,其中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3443.5m2,特殊用地(军事设施用地)13493.4m2,国有建设用地1494.9m2,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南王家村和东港区人民政府。根据2005-2023年历史影像,地块作为泰安路派出所和八一宾馆使用。2024年1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已开工建设,地块内建筑物已基本建设完成。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国土规划和利用专题会议纪要(〔2021〕31号)、土地证等文件,日照市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将在该地块建设日照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地块土地性质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质量发展的意见》(鲁环发[2023]20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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