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XXXXX公司:你单位《关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多式联运物流园基础设施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团林镇泉子新村(北泉子一村)土地1.0149公顷,用于山东XXXXX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智慧多式联运物流园基础设施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止。具体事宜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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