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泰安皇氏晶华新XXXXX公司泰安年产10GW****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5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话:XXXXX电子信箱邮箱:XXXXX>通讯地址:XXXXX长城路616号)邮编:271000序号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复时间1泰安皇氏晶华新XXXXX公司泰安年产10GW****效单晶电池智能工厂项目泰开发环境发〔2024〕14号2024年7月2日注:该公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相关内容。附件:泰开发环境发〔2024〕14号.pdf
安华招标网 采购招标导航网
京ICP备09066321号
网站投诉电话:56281882 法律顾问:北京陆扬律师
关注公众号
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