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文件精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青海师范大学拟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公开处置。具体公告如下: 一、资产概况:一批****、通用设备等报废待处置资产。 二、处置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处置,一次报价,最****价成交。 三、处置供应商数量(最终确认):一家。 四、处置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青海省内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具有在省内学校(含中小学)处置报废资产的业绩。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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