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2〕18号)以及《关于本市挂网药品外省市价格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提示》等文件规定,陕西颐XXXXX公司一年内累计瞒报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信息3次以上,暂停该企业所有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采购资格一年,具体药品详见附件。本公告自2023年11月23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药品名单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2023年11月22日 附件:暂停采购资格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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