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有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经查,上海熙坤XXXXX公司等六家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标准条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撤回上述六家企业的资质许可决定。对上述六家企业发出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故我委决定依法向上述六家企业公告送达决定文书,请上述六家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松江区乐都路867-871号4号4楼4401室)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公告送达。特此公告联系电话:57744701(陆老师)、6****35330(夏老师) 附件:《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撤销(回) 行政许可决定书》(6份) &en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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