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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的规定(202312修订)

发布日期: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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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规定(2023年12月修订)为了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同时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一、材料类(低值易耗品)1.一次性采购800元以上(含800元)的材料类低值易耗品,由部门或个人向资产设备处提出申请(在钉钉平台上填写申请单),明确使用经费来源,由资产设备处负责人依据材料类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性质、类别等因素,审定采购方式,分为委托自购或资产设备处集中采购;2.凡属委托自购的,由报销人持经资产设备处同意的申请单、验收单和发票等佐证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3.一次性采购材料类低值易耗品小于800元(不含800元)、且经费从本部门日常经费、政府专项资金、个人专项项目等经费支付的,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本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从京东等企业购采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领用,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二、办公用品类1.凡部门或个人需要办公用品,应由部门或个人向行政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行政处确定该办公用品从行政仓库领取、行政处采购或自行采购。凡确定为自行购买的,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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