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之规定,对上海市松江区物业管理中心档案保管、整理、电子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失信惩戒名单和(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执行财库〔2020〕46号文相关规定,企业投标的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物业管理中心档案保管、整理、电子化服务项目2、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1)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次项目为上海市松江区物业管理中心档案保管、档案整理、档案电子化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负责本单位专业档案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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