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汉滨区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安康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措施>有关工作要求的函》(汉环整改办函〔2024〕5号)文件要求,依据《汉滨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三定”职能职责,形成了区征安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负责督促落实棚户区改造“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控扬尘污染。2.负责中央、省委、市委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本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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