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许可决〔2024〕42号宏景XXXXX公司: 本机关于2017年8月29日准予你单位提出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延续申请。现发生以下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2日,你单位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人员数量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决定对原行政许可作如下变更: 将你单位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变更为乙级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XXXXX方式:****祖硕 XXXXX水利部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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