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驰骏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实际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清算义务人、债权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3)苏0613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驰骏XXXXX公司XXXXX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9月14日作出(2023)苏0613破56号决定书,依法指定南通光大XXXXX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截止2023年10月26日,共有3户债权人申报3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24208868.68元。管理人XXXXX公司债权总额24208868.68元,普通债权24208868.68元。具体详见《江苏驰骏XXXXX公司债权表》。请债权人、清算义务人对债权进行审查,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异议理由及法律依据,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管理人。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三日内作出书面的解释或者调整,异议人仍然不服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书面的异议或调整材料后十五日内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管理人逾期不作出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逾期不向管理人提出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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