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措施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川安委〔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四川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见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市县级领导包保公示清单(盐边县)》(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1.四川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docx 2.金属非金属矿山市县级领导包保公示清单.docx 盐边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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