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XXXXX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宜兴市联丰农村XXXXX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宜兴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出具(2023)苏0282破申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XXXXX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0日作出(2023)苏0282破3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XXXXX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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