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及《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下列地名符合地名审批规定,现已批准。请各有关单位按标准地名使用。(具体标准地名详见附表) 附件下载: 江门市地名命名更名销名情况明细表(2024年上半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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